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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上半年村庄绿化工作总结

时间: 2024-06-09 13:48:21 |   作者: 全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的决策部署,我市把乡村绿化工作做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有力抓手,超前谋划、及早行动、真抓实干,稳步推进。现将2020年村庄绿化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度村庄绿化扎实推进,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全市村庄绿化已完成防护林建设4285亩,经济林建设7127亩,公园、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2845亩,庭院及四旁植树95424株,低产低效林改造1063亩,中、幼林抚育3000亩。全市935个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已达到30%的有609个,完成率65.13%。未达标行政村326个。

  按照进度完成比率排序如下:区8个行政村,已达标8个,完成率100%;经济技术开发区25个行政村,已达标25个,完成率100%;新城区19个行政村,已达标18个,完成率94.74%,塔利村因正在实施城中村改造,今年无法开展村庄绿化工作;清水河县103个行政村,已达标76个,完成率73.79%;和林县148个行政村,已达标99个,完成率66.89%;赛罕区90个行政村,已达标60个,完成率66.67%;托县120个行政村,已达标78个,完成率65%;土左旗296个行政村,已达标180个,完成率60.81%;武川县93个行政村,已达标50个,完成率53.76%;玉泉区33个行政村,已达标15个,完成率45%。

  2019年—2020年,全市利用2年时间,建设自治区级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81个(其中2019年111个,2020年70个)。与自治区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示范行动名单涉及的127个示范村对应90个,对应率70.8%,与《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实施方案》涉及的110个示范村对应60个,对应率54.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的实施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申报考核办法》要求,我市计划推荐新城区参加自治区级森林城市评选,推荐土左旗察素齐镇、托克托县河口管委会、和林县城关镇、清水河县城关镇、武川县毫赖山乡参加自治区级森林乡镇评选。经摸底调研,所有参评地区基本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申报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城镇评价指标》的要求,现正在组织上报申报材料。

  2020年,我市拟申报创建国家级森林乡村10个,涉及土左旗、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新城区、赛罕区。经实地调查,所有拟申报乡村现有绿化美化总体条件基本符合2019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实施方案》和《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要求,我局正组织各相关旗县区完成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每个村地理位置、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状况、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不一样的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瞄准乡村绿化突出短板,一村一策,缺什么补什么,避免发展模式趋同化、建设标准“一刀切”。

  (二)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最大限度地考虑乡村发展基础,尊重村民意愿,按照乡村建设规律,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分步有序推进乡村绿化美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美化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标准。

  (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建设美丽村庄、绿化美好家园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提高村民绿化家园的积极性,增强广大群众植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发动群众,全民动手、自觉参与。

  (一)村庄绿化发展不平衡。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影响,城区与农区、平原与沿山绿化水平差异较大,整体上存在乡村绿化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建设与养护。长期以来,村庄绿化没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地方财政没有专项投入。目前,绿化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治区奖补资金,每村10万元的奖补经费不足以满足实际需求,造林及后期养护费难以落实。

  (三)缺乏乡村总体设计。村庄绿化美化没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土地整治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大部分乡村居住区已经全部硬化,周边又紧邻耕地,村民生活区及周边能够适用于绿化的土地很少,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设计,乡村居住区绿化地块难落实。

  (四)疫情干旱影响今春造林绿化。受疫情旱情影响,部分地区造林难度增大,成本增高,造林时间推后,影响了造林绿化进程。

  (五)后期管护压力较大。受经济水平和专业能力所限,乡村绿化后期养护投入不到位、措施不到位,个别地区乡村绿化工程结束后,面临无人管护的局面。

  组织各旗县区抢抓抓住雨、秋季造林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指标要求,组织并且开展乡村居住区绿化行动和身边增绿活动,增加乡村绿量,完成建设任务。

  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乡村环境整改治理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各旗县区林业部门要协调国土部门,积极争取调整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土壤污染严重耕地、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重要湖泊周围、城镇近郊、村庄周边、主要河流及交通干线两侧等生态重要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用地规划,划为生态建设用地,拓展绿化空间。

  (三)加大绿化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建议各旗县区政府统筹中央林草资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资金向乡村绿化美化倾斜,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探索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林业部门要根据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专项资金安排,对接现有各级相关资金用于乡村绿化美化。旗县区政府要按照“谁投资、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通过承包、租赁、股份造林、合作开发等形式,把村庄绿化工作与发展林果、旅游、观光采摘、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等产业结合起来,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村庄绿化。(四)做好绿化成果的后期管护。为有效保护乡村绿化建设成果,建议每个村成立专业养护管理队伍,负责工程后期的补植养护以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禁牧等工作,避免工程结束后,分散管理、化整为零。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的决策部署,我市把乡村绿化工作做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有力抓手,超前谋划、及早行动、真抓实干,稳步推进。现将2020年村庄绿化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度村庄绿化扎实推进,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全市村庄绿化已完成防护林建设4285亩,经济林建设7127亩,公园、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2845亩,庭院及四旁植树95424株,低产低效林改造1063亩,中、幼林抚育3000亩。全市935个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已达到30%的有609个,完成率65.13%。未达标行政村326个。

  按照进度完成比率排序如下:区8个行政村,已达标8个,完成率100%;经济技术开发区25个行政村,已达标25个,完成率100%;新城区19个行政村,已达标18个,完成率94.74%,塔利村因正在实施城中村改造,今年无法开展村庄绿化工作;清水河县103个行政村,已达标76个,完成率73.79%;和林县148个行政村,已达标99个,完成率66.89%;赛罕区90个行政村,已达标60个,完成率66.67%;托县120个行政村,已达标78个,完成率65%;土左旗296个行政村,已达标180个,完成率60.81%;武川县93个行政村,已达标50个,完成率53.76%;玉泉区33个行政村,已达标15个,完成率45%。

  2019年—2020年,全市利用2年时间,建设自治区级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81个(其中2019年111个,2020年70个)。与自治区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示范行动名单涉及的127个示范村对应90个,对应率70.8%,与《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实施方案》涉及的110个示范村对应60个,对应率54.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的实施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申报考核办法》要求,我市计划推荐新城区参加自治区级森林城市评选,推荐土左旗察素齐镇、托克托县河口管委会、和林县城关镇、清水河县城关镇、武川县毫赖山乡参加自治区级森林乡镇评选。经摸底调研,所有参评地区基本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申报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城镇评价指标》的要求,现正在组织上报申报材料。

  2020年,我市拟申报创建国家级森林乡村10个,涉及土左旗、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新城区、赛罕区。经实地调查,所有拟申报乡村现有绿化美化总体条件基本符合2019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实施方案》和《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要求,我局正组织各相关旗县区完成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每个村地理位置、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状况、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不一样的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瞄准乡村绿化突出短板,一村一策,缺什么补什么,避免发展模式趋同化、建设标准“一刀切”。

  (二)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最大限度地考虑乡村发展基础,尊重村民意愿,按照乡村建设规律,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分步有序推进乡村绿化美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美化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标准。

  (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建设美丽村庄、绿化美好家园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提高村民绿化家园的积极性,增强广大群众植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发动群众,全民动手、自觉参与。

  (一)村庄绿化发展不平衡。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影响,城区与农区、平原与沿山绿化水平差异较大,整体上存在乡村绿化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建设与养护。长期以来,村庄绿化没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地方财政没有专项投入。目前,绿化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治区奖补资金,每村10万元的奖补经费不足以满足实际需求,造林及后期养护费难以落实。

  (三)缺乏乡村总体设计。村庄绿化美化没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土地整治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大部分乡村居住区已经全部硬化,周边又紧邻耕地,村民生活区及周边能够适用于绿化的土地很少,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设计,乡村居住区绿化地块难落实。

  (四)疫情干旱影响今春造林绿化。受疫情旱情影响,部分地区造林难度增大,成本增高,造林时间推后,影响了造林绿化进程。

  (五)后期管护压力较大。受经济水平和专业能力所限,乡村绿化后期养护投入不到位、措施不到位,个别地区乡村绿化工程结束后,面临无人管护的局面。

  组织各旗县区抢抓抓住雨、秋季造林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指标要求,组织并且开展乡村居住区绿化行动和身边增绿活动,增加乡村绿量,完成建设任务。

  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乡村环境整改治理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各旗县区林业部门要协调国土部门,积极争取调整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土壤污染严重耕地、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重要湖泊周围、城镇近郊、村庄周边、主要河流及交通干线两侧等生态重要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用地规划,划为生态建设用地,拓展绿化空间。

  (三)加大绿化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建议各旗县区政府统筹中央林草资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资金向乡村绿化美化倾斜,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探索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林业部门要根据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专项资金安排,对接现有各级相关资金用于乡村绿化美化。旗县区政府要按照“谁投资、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通过承包、租赁、股份造林、合作开发等形式,把村庄绿化工作与发展林果、旅游、观光采摘、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等产业结合起来,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村庄绿化。(四)做好绿化成果的后期管护。为有效保护乡村绿化建设成果,建议每个村成立专业养护管理队伍,负责工程后期的补植养护以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禁牧等工作,避免工程结束后,分散管理、化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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