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36种应税凭证解析

时间: 2024-02-26 17:00:40 |   作者: 绿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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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共包括四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共包括四大类:书面合同(11小类)、产权转移书据(4小类)、营业账簿及证券交易。6月1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就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进行公告。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进行了列示,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企业往往结合实际业务签订相应的合同及书立相应的书据,其种类或名称并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那么这类合同或书据要不要交纳印花税,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困惑,甚至会引起一定的税收争议。

  接下来,笔者根据纳税申报系统关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设置,就目前需要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种类进行解析,以飨读者。

  根据申报系统的设置,目前印花税共涉及13大类应税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除外,下同),分别为: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及营业账簿。另外,根据某些应税凭证的性质,又拆分为若干小类应税凭证,共计36种。以下就上述13大类应税凭证,逐一解析,具体如下。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内容,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别的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除此之外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申报系统中将应税借款合同分为两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别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因此,纳税人在申报借款合同印花税时,应该要依据放款方的性质,正确选择适用的子税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没有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定义。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章节):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申报系统中应税融资租赁合同并没有设置子税目,直接按“融资租赁合同”申报即可。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备注,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但是,并没有对买卖合同进行定义。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章节):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根据,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最重要的包含: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比如飞机、船舶、汽车、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企业产品、材料等。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没有对承揽合同进行定义。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章节):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根据《民法典》对承揽的分类,申报系统将应税承揽合同相应的分为以下几类(子税目):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因此,纳税人在申报承揽合同印花税时,应该要依据具体合同的性质,正确选择适用的子税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没有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定义。参照《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章节):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合同。

  根据《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申报系统将应税建设工程合同分为以下几类(子税目):工程勘测考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因此,纳税人在申报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时,应该要依据具体合同的性质,正确选择适用的子税目。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备注,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但是,并没有对运输合同进行定义。参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章节):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

  根据《民法典》对运输合同的分类(不包括客运合同)及采取的运输方式,申报系统将应税运输合同分为以下几类(子税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因此,纳税人在申报运输合同印花税时,应该要依据具体合同的性质,正确选择适用的子税目。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备注,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数据,但是,并没有对技术合同进行定义。参照《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章节):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分类,申报系统将应税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几类(子税目):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因此,纳税人在申报技术合同印花税时,应该要依据具体合同的性质,正确选择适用的子税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没有对租赁合同进行定义。参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章节):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租赁物的性质,申报系统中将应税租赁合同分为两类:房屋租赁合同和其他租赁合同。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租赁合同印花税时,应该要依据租赁物的性质,正确选择适用的子税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没有对保管合同进行定义。参照《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章节):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没有对仓储合同进行定义。参照《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章节):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备注,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但是,并没有对财产保险技术合同进行定义。《民法典》也没有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

  根据,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

  申报系统中应税财产保险合同并没有设置子税目,直接按“财产保险合同”申报即可。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另外,《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备注: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分类,申报系统将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分为以下几类(子税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因此,纳税人在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时,需要根据转移书据的性质,正确选择适用的子税目。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算依据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税率:万分之二点五。

  另外,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因此,一般企业不涉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申报,申报系统并没有相关内容。

  通过上表能够准确的看出,目前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共计36种,除此之外的其他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以上是笔者对申报系统设置的36种印花税应税凭证所做的整理分析,大家在申报印花税时,可依据业务性质及合同约定内容,通过上表较快地断定企业签订的合同或书立的书据要不要缴纳印花税,力争做到应缴尽缴,规避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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