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一篇文章告诉你

时间: 2024-03-18 11:56:42 |   作者: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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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关于印花税的知识就成了大家讨论热度最高的话题。那么,你知道截至目前,有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小编为大家梳理了10类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快快收藏起来吧!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养和训练合同,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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